现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行业税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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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2011年首次在上海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方案》到最后国务院制定和颁布《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来,通过现行“营改增”税收的实施,有效的避免了在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重复征税的问题,促进了现代社会经济市场环境下服务业的进步。

关键词:营改增 交通运输行业 税负影响

作为社会第三产业服务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的交通运输行业,在没有实施现行的营改增税收政策之前经常出现重复征税、混乱征税的情况,通过扩大交通运输行业纳税范围、明确计税方法和具体纳税人标准,使得交通运输行业产业获得较快的发展和进步。

一、在交通运输行业实行“营改增”的必要性分析

现行的营改增税收主要指的是通过把各种领域中的应该纳税的营业税改为了增值税,对各种领域和行业中产品以及服务所产生的增值部分进行纳税,这种纳税的方式是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以及国家税收政策下所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在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实施“营改增”的纳税策略具有非常重要的必要性和意义,具体来说其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就是能够促进市场环境中第三产业的发展。在原来实行营业税的政策下,由于其进行的是强制性的全面征税的方式,这就导致我国第三产业几乎全部处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使得相关纳税人的负担比较重,而且加上这些第三产业领域产品所产生的增值额数额较低,而又不能与所实行的增值税相抵消,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第三产业的发展,而现行的营改增征税策略使得这些第三产业不会重复性的被征营业税和增值税,大大的减轻了这些产业纳税人的负担,有效的促进了第三产业在市场环境中的发展。其二就是能够促进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展开。在原来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征收营业税的环境下,其交通运输行业是按照其营业额金额征收3%比例的营业税,其中那些取得了交通运输业发票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依照纳税票面的金额以7%的比例抵扣增值税,因为进行纳税比例之间存在4%的差距,虽然这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位相关企业的纳税减轻了负担,但是也不可避免的使得各税收政策之间存在漏洞,大量出现虚假开设交通运输发票的现象。在交通运输行业实行现阶段的营改增税收政策后,这些纳税人必须使用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进行纳税,从而使得交通运输行业成为增值税领域中的一个环节,使得交通运输纳税的各个环节能够有效正常的进行链接,与此同时通过在交通运输行业实行营改增的税收政策,也有利于国家关于增值税发票的统一管理。

二、实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实际影响结果分析

从前面关于在交通运输业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取代原来的营业税的相关讨论中,现在的一些交通运输行业使用的是11%的增值税税率,另外部分特定产品的交通运输行业可以选择使用简易办法的3%增值税征收率。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公共运输行业的营业收入不包括含税的收入,涉及到收入的价税分离换算,而且成本中也要剥离出增值税税金,这些增值税税金不计算在成本中,从而对相关企业利润会产生结构性变化和影响。以下通过选取上海某运输集团在实行“营改增”取代营业税后对其交通运输税负和利润的影响进行分析,与此同时针对一些特定项目的交通运输业是否可以选择适用简易办法进行增值税的征收进行探讨,从而提供相关的依据。

(一)上海某运输集团简介以及相关税率分析

上海某运输集团从1943年成立以来,从开始专门的从事铁路运输业发展到先进的铁路运输、物流服务、旅游道路运输等多种产业,上海作为我国营改增首个试行地区,该集团成为了第一批营改增中的改革对象,在2011年下旬开始实行营改增税收政策,其中对于旅客运输企业的相关业务可以按照11%的增值税进行征收,当然也可以按照特定交通运输产业部门的3%的增值税的比例进行,当时该上海运输集团公司选择的是3%的增值税比例。

(二)对于该集团不同纳税方式应纳税款计算表分析

从该集团在2012年3月份到6月份这个季度中相关的财务利润相关数据显示,在该季度中总共收入合计是11180万元,如果按照采用一般增值税计算的方法则可抵扣成本,主要为配件费、燃油费在内的4190万元。可以抵扣进项税的的608.8万元,在该季度中新增固定的资产价税总共是330万元,这部分中可以抵扣进项税是47.95万元,那么总共的进项税金额是656.75万元。

从该表格数据中可以看出,在实行营改增税收采取简易征收的3%的方式下,其应交增值税总共合计是375.65万元,在该上海运输集团原来所采取的营业税的方式下其应该所需要纳税的总额是386.92万元,所以与之前相比,实行营改增使得该运输集团少交税11.27万元。另外如果采用营改增税收政策下所实行的缴纳11%比例税率的一般增值税纳税方式,则该公司在该季度所需要缴纳的税款金额是641.82万元,这就比原来所采用的营业所得税多缴纳了254.6万元。会出现这种明显税负差距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就是这种情况下税率显著地提高了,在原来营业税中所采用的是3%的征税比例,而此时征税比例是11%;第二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能够进行抵扣进项税的金额和范围比较少,从该集团业务数据可以看出,在实行营改增税收后能够进行进项税抵扣的产品主要是用于运输的燃料费以及修理费中含有的部分,而占据企业主要生产成本的路桥费、员工工资等金额都不属于抵扣范围中。

(三)对于营改增税收下一般增值税与简易征税计税途径的比较

在该上海运输集团采用3%的简易征税方式下,其在这个季度中比采用11%比例的一般增值税方式多缴纳的税款节约了266.17万元,原因除了前面所讲的两点会直接对企业税负产生影响之外,同时还会对企业的相关经营策略造成影响。例如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该集团车辆更新行为造成影响,因为在该企业实行营改增税收后,集团原来所有购置的那些车辆金额中所含有的增值税进项款并不能进行抵扣,这就导致该集团会产生比较大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集团想要获得这些增值税抵扣进项款的福利,那么他们只能把集团关于车辆更新、购置的计划延迟到“营改税”之后再实施,那之后这样的话就可能会使得有些使用年限比较久的车辆不能及时的得到更新,进一步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安全性生产造成影响。但是在该集团采取3%的简易征税方式下,这种征税比例与之前所采用的营业税比例没有什么差距,但是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该企业按照增值税纳税过程中需要把企业营业收入换算成税后计算应纳金额,从而使得在此种方式下企业所纳税的金额数量有所减少,使得占集团成本中重要比例的过桥过路费等金额都不在纳税的范围,所以从目前来说,选择简易征税的方式是有利于该集团实际发展情况的。

三、结束语

在交通运输领域实行“营改增”的纳税方式,有效的减少了相关企业纳税的负担和避免了重复征税的混乱现象的产生。通过分析上海某运输集团采用的3%简易征税的营改增方式,大大地减少了该企业纳税的成本,促进了其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效发展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因此实行营改增纳税政策对于交通运输行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卢艳.浅谈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税负的影响[J].企业会计,2013(04)

[2]张丹.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税负的影响---基于上海市改革试点政策的分析.2012(02)

[3]范永丽.简析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的影响[J].经营管理者,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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