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网站管理办法

 行政管理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集团网站及办公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网站在集团各项工作中的作用,确保整个网络能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的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2、集团网站是宣传和展示集团精神文明建设及各项经营工作的窗口,是指导和创新集团建设的平台,是教育和鼓励集团员工的载体。

 3、集团网站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各类电子信息的管理、审核、发布、更新;由各部门和经营单位指定的专人负责向集团报送本单位信息和更新资料;由技术发展公司负责建设与维护。

 第二条、网站管理权限

  1、集团网站改版或整体框架的修改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

 2、集团网站局部修改和内容的更换由集团综合办公室网站负责同志负责。

 3、集团办公网的管理和使用权限按相关使用规定执行。

 4、集团重大活动、宣传文稿、理论文章及各经营单位需在网页上发表宣传文章的,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经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发布。

 第三条

 网站信息更新要求 1、集团重大活动和重要信息,经批准后及时上传网站。

 2、集团的常规活动和工作宣传信息,经批准后,在 24小时内更新(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3、各单位上报的网站宣传内容的充实、更新及信息,经审核批准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上传网站。

 4、集团网站宣传人员必须按照各阶段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宣传工作需要及时对网站各栏目内容进行修改、充实与更新。

 5、各单位信息员,必须及时报道本单位政治、经营、企业文化等各类活动信息。

 第四条

 办公网使用规定 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员接收制度,指定专人上网并定期修改登陆密码,每天上午 10:00 以前、下午17:00 以前各接收邮件一次,并将接收的邮件保存至本地计算机内,以备查阅。

 2、各单位对重要信息要及时告知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工作。

 3、对连续三个工作日不查收信息的单位,一次考核 200元,造成工作延误或通过重大损失的,一次考核 500 元-2000元。

 第五条

 网站安全维护

 1、不得利用集团网站制作、复制和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暴力和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内容的信息 ,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2、为防止集团网络受病毒攻击,任何人严禁利用计算机玩任何形式的游戏,发现一次考核 200—500 元,其中部门领导承担百分之四十。

 3、未经允许,不得登陆网站信息管理系统,不得对网站后台数据库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不得利用论坛来散布既毫无依据,又影响安定团结的议论及发泄私愤。

 4、集团综合办公室及技术发展公司的网站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网络的管理和维护职责,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并定期对网站进行测试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同时,要做好对各部门及各经营单位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口令的保密工作,如因维护不当,影响正常工作的,扣除相应的维护费用。

 第六条

 奖励与处罚 1、为了鼓励各单位对网站的建设,集团每年组织考核评比,对于报送信息及时,主动性强,提供数据量大且保证质量,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表彰。

 2、对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积极提出建议、意见,并且被采用实施的,给予奖励。

 3、对长期不报送网站更换资料的单位,给予单位负责人及信息报道员相应的处罚。

 4、对违反网站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 200-1000元的处罚;有触犯法律行为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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